選擇理論 - 威廉·格拉瑟博士認為,人所做的就是行為,而人的行為是發自內心的及為滿足生存、愛和歸屬、權力、自由和樂趣內其中一種或多種天生基本需求。人們唯一可以控制的其實就是只有我們自己,那麼我們就應該讓別人知道,他們所做的一切,不是由其他外在因素影響的,而是由他們自己內心因素決定的,這樣他們便能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內在行為。
理論同時解釋了人的行為包括由行動、思考、感覺和生理的元素組成,統稱為“總和行為”。我們要專注於培養自己去承擔責任從而獲得控制,這和親子是息息相關的。在親子關係中,作為父母最重要的是控制好自己的思想、感覺、行為和對外界反應,然後幫助孩子培養好情緒及改善關係。
• 父母要明白“總和行為”是什麼,專注於行動和思考這兩種我們可以直接控制的元素,專注於孩子們可做甚麼,而不是不可以做甚麼!
• 幫助孩子通過改變思考和行動,去改變他們的感覺和生理。
• 父母應該盡量避免使用『批評、責備、抱怨、嘮叨、威脅、懲罰、賄賂或獎勵』這些致命的壞習慣來控制孩子。
• 父母應該採用『關懷、信任、聆聽、支援、協商、友好和鼓勵』的7種方式解決問題。
• 鼓勵孩子要有反思能力,不要混淆了自我批判與反思能力。
在選擇理論中,我們不認為孩子使我們不快樂或帶給我們壓力……………這是我們可以去選擇的思考及反應。我們其實可以選擇作為一個與別不同的父母。
由新加坡籍CTRT註冊導師Ms Linda Odelia Poh 親臨講解如何運用「選擇理論」在快樂教養兒童及青少年的工作坊,將於11月27, 28 , 29日舉辦及詳情請參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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